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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河区总工会落实《广州市在职工会会员住院关爱计划》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8-01-16

各直属单位工会、各街道总工会、各行业工联会:

为进一步落实住院关爱计划,加强对住院关爱慰问金的审核,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准确,现对《天河区总工会落实<广州市在职工会会员住院关爱计划>实施方案》作出补充说明,具体事项如下:

一、2017年1月1日起,因分娩住院的女职工,住院天数不满三天的,可依规申请住院关爱慰问金;因其他各类原因住院的,依旧遵照《天河区总工会落实<广州市在职工会会员住院关爱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申请。

二、2017年12月起,各单位须将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包括领取登记表、社保卡和出院小结等复印件,须加盖基层工会和系统工会的公章),交至区总工会住院关爱计划负责人审核,或将资料的扫描版发至指定邮箱(附后)。

三、现将对2017年6月至11月的全部申请名单进行核查,请各单位在2月底前将2017年6月至11月的申请人相关资料整理完善,以备区总工会核查。对发现基层工会审核不严而错发的金额,一律追回,并追究有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请各单位认真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总工会反映。

广州市天河区总工会

2018年1月10日

(联系人:苗艳;联系方式:85657070;邮箱:23110196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