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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失业人员可免费保管档案

时间:2016-05-18

昨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档案局联合印发《广州市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明确,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保管人事档案,同时,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可在户口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人事档案。

根据《管理办法》,广州市的失业人员是指全市户籍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

《管理办法》提出,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可将人事档案委托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同时,已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档案的失业人员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或到其他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用人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单位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就业的,其人事档案可继续委托户口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保管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来源《广州日报》刊登日期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