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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可用于“充电”

时间:2017-05-2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8日发布消息称,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共同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

补贴由职工本人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办机构通过信息比对、联网查询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综合确定。

来源《广州日报》刊登日期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