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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律服务需要前移

时间:2016-08-01

福建省首个劳动法务工作站在厦门市同安工业园区揭牌成立。劳动法务工作站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将为企业内部常见的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等问题进行“把脉问诊”。同安工业集中区现有企业1500家,常住人口和职工数达20万人,其中外来职工占一半以上。由于企业和职工较为集中,区内劳动纠纷多发,仅去年就发生75起劳动争议案件。劳动法务工作站成立后,把工会法律服务前移,从企业内部的“立法权”着手,在劳动合同管理和规章制度规范上进行监督。(7月18日《工人日报》)

据悉,目前各级总工会纷纷建立了“线上线下”为职工法律服务的形式,采取的方式大同小异,培养自己服务职工的法律人才,或借助社会司法资源,或购买法律服务,争取及时快捷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服务职工。虽然形式基本相同,但涉及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态度、开展法律服务的经济实力、工作方式方法的针对性,又决定了工会法律服务职工的水平不同。

上世纪《劳动法》实施后,全国总工会要求建立工会自己的法律人才队伍,以突出维护职能。1997年,河南开封曾发生一起引起全国关注的劳动争议案,企业要求集体跳槽的职工赔偿企业损失,仲裁裁决支持了企业的诉求,因跳槽的职工没有书面提前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裁决职工分别赔偿企业一万到两三万元经济损失。而当时的职工一个月工资只有200元左右,跳槽的工人听到赔偿数额,寻死的念头都有了。幸亏工会出面帮助职工维权,全总委派律师到河南代理工人进行诉讼,官司直至打到省高法才终结。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各地大部分省辖市总工会都建立了工会法律工作部,不少市总工会还成立了工会法律事务所之类的组织。2000年,国家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乱象,工会开办的法律事务所纷纷撤销,培养的法律人才也大都流失。

市场经济要求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对工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好职工权益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近十年来,工会一方面培养自己的法律人才,一方面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法律队伍,利用互联网+的“线上线下”形式,扩大依法维护职工的覆盖面。

工会依法维权和服务职工,遇到两个现实的“瓶颈”,一个是自身法律人才不足,一个是购买法律服务的经济实力不足。怎么把法律维权的“好钢”用在刀刃上,成为工会和谐劳动关系需要解决和重视的问题。

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工会委派法律人士帮助职工代理或指导维权,是工会法律服务的特点。不过劳资争议形成之后对簿公堂,又给工会帮助职工维权带来难度。工会防范企业劳资矛盾激化需要重心下移,派专业法律人士深入企业给规章制度把脉,源头上畅通职工的诉求,协助基层工会能够更大胆地开展工作。

工会工作重心下移,是工会改革要达到的效果。工会法律服务也需要前移,从基层防患于未然,防范企业管理制度可能引发侵权事件,才会更有利和谐劳动关系。

来源《河南工人日报》刊登日期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