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5-18
在广州地区工作、创业的非本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近日,市政府网站公布《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当中规定在广州地区工作、创业的非本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申请人才绿卡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可用于办理个人事务的证件。
申领条件
八类优秀人才可进行申请
凡符合本市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
1.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2.具有一定海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3.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10年以上的专家
4.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5.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的人才
6.持有外国专家证的高端外籍人才,以及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范围内工作并经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认定的港澳人才和外籍人才
7.工资性年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以上在穗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
8.符合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申请流程
向市人社局递交申请材料
如实填写《广州市人才绿卡申请表》,由本人或工作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学历学位方面的证明,或者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以及本人的身份或婚姻状况证明;此外,根据符合的条件不同,还需要提交劳动合同或者收入和纳税证明,或者经营业绩等证明材料。
市人社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3个工作日内送市人社局进行发放。
享受待遇
可买自住房也可买车上牌
来源《信息时报》刊登日期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