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27
提供申请前6个月的收入证明材料;达到法定劳动年龄且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家庭成员,一个月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时间不足60个小时将被停保……3月19日,《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出台,规范了低保申请的细节。
需提供六个月收入证明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与之前的《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相比,《细则》将申请前六个月的收入证明材料纳入申请条件。
记者注意到,除工作收入外,申请人有出租房产、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等收入的也应当提供出租合同;有集体分红的,应当提供分红单位的相关证明等。同时,还应当提交家庭消费支出,包括家庭用水、电、燃气等申请前近3个月的消费单据等。
认定之日起30天内发放
申请提交后,什么时候能拿到钱?《细则》明确要求:街道办事处在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民政局,再由区民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认定;从认定之日起30日内,需向申请人家庭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应当从认定之日当月开始计算)。区民政部门按照实际保障对象人数制定月度资金发放计划,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按程序每月10日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
自费出国留学将被停保
《细则》指出,保障对象家庭应当在保障期限到期前1个月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申请,否则视为主动退出最低生活保障。如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均为无(或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重度残疾人或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并且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基本无变化,在提交相关材料后,无需重新申请。
此外,若出现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费安排家庭成员出国留学及旅游、达到法定劳动年龄且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家庭成员一个月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时间不足60个小时、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就业培训或者推荐就业两次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将被停保。
来源《金羊网》刊登日期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