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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父母年满60周岁住院 独生子女可休假15天

时间:2018-01-10

广州市政府官网近日正式公布了《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住院,可享最多15天的护理假。广州市户籍居民和居住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非广州市户籍中国公民都适用于该《规定》。《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规定》明确,职工的配偶怀孕不满4个月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该职工可以享受1天的看护假;施行结扎手术的,可以享受3天的看护假;怀孕4个月以上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可以享受5天的看护假。

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看护假、护理假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规定》还规定,广州市户籍居民和在广州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非户籍居民按照规定享受婚前和孕前免费医学检查、生殖保健咨询、跟踪随访等优生健康服务。

保留计生奖励和考核

《规定》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和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广州市户籍夫妻,继续享受相关独生子女优待奖励;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高龄父母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日常照料等必要的扶助补助。

《规定》同时保留了原来的计生奖励和考核规定。规定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考评优秀的单位、年度综合考评良好以上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责任单位,以及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来源《金羊网》刊登日期2018年1月4日​